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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收转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属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是由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我国目前唯一从事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该中心在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委托收转分支机构。
1996年起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委托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负责收取上海地区报刊转载稿酬。2000年12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再次确认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为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上海办事处,并授权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收取上海地区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涉及音乐作品的表演、录制和播放除外)。
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正式开展转载报酬收转工作以来,得到了《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记者月
刊》、《上海精神文明》、《上海中学生报》、《中文自修》、《上海铁道报》、《海运报》、《故事会》、
《汉语拼音小报》、《语文学习》、《联合时报》、《大都市》、《小学数学教师》、《青年社交》、《党政论坛》、《文学报》、《上海法治报》、《上海人大月刊》、《国际商业技术》、《人才市场报》、《城市导报》等报刊的支持,四年多来共收到稿酬238,028.10元,其中1996年(11-12月)收到稿酬3,871.00元,1997年为20,296.50元,1998年为21,926.50元,1999年125,954.60元,2000年为65,979.50元。
凡我市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声明不得转载的除外),而无法将稿酬付给作者的,可将稿酬付至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同时请填写"报刊转载作品付酬表"并寄至我公司,"付酬表"上的金额合计数需与汇款金额一致,款到即出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使用报酬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可直接支付现金,或通过邮局汇款,或通过银行汇入我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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